第96/2026/ND-CP号议定附录I对外国投资者关闭了23个行业,另有62个行业须满足条件方可进入。本文列出完整清单、与旧清单相比的变化,以及如何判断您的计划是否受到影响。

第96/2026/ND-CP号议定附录I对外国投资者关闭了23个行业,另有62个行业须满足条件方可进入。本文列出完整清单、与旧清单相比的变化,以及如何判断您的计划是否受到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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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法律并不列出外国投资者可以进入的行业,而是列出准入受限的行业,其余一律视为开放。
第17条(见第96/2026/ND-CP号议定)规定,在附录I所列行业之外,外国投资者享有与国内投资者相同的市场准入。如果您的业务不在该附录中,就无需查询持股上限,也无需研读条约承诺表。
附录I分为两部分。A部分列出外国投资者不得进入的23个行业,B部分列出外国投资者可附条件进入的62个行业。本文介绍B部分:其中包括哪些行业、条件载于何处,以及该附录于2026年3月31日改写时发生了哪些变化。
第8条(见Luật Đầu tư(投资法)第143/2025/QH15号)规定了市场准入条件可采取的形式:限制外国投资者可持有的章程资本比例、规定投资形式、限制经营范围、要求有越南合作伙伴,或对投资者本身提出要求。适用其中哪一项(如有),取决于具体活动而非行业。物流、教育和广告都列在B部分,而每个行业中既有无持股上限的活动,也有设有上限的活动。
市场准入条件之所以适用,是因为投资者是外国投资者;这些条件决定投资者能否进入以及以何种条件进入,在投资登记阶段予以确定。
有条件经营行业依据Luật Đầu tư(投资法)中的另一份清单,适用于从事该行业的所有人。它们决定您在开展经营前必须具备什么:子许可证、最低资本、合格人员、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。
语言中心同时涉及两者。教育属于B部分第10项,因此外国投资者的准入附有条件。之后,开办该中心还需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,涵盖场所、课程和教学人员,而越南籍所有者同样需要这一许可证。
第二份清单即将被取代。第24/2026/QH16号法律于2026年8月24日通过,自2027年3月1日起以一份包含137个有条件经营行业的新清单取而代之。它并未修改第8条,也未修改本文讨论的市场准入清单。
附录I只列出行业名称,不附条件。该议定第18条规定由Bộ Tài chính(财政部)负责为附录I所列行业汇编这些条件,并连同其法律依据一起在国家投资门户上公布。这是首先应当查阅的地方,因为它汇集了原本分散在各行业法律和条约承诺表中的条件。
不过,该门户并不具有最终效力,第18条第3款对此也有明确规定:如果法律、决议、议定或投资条约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尚未纳入清单或门户,则适用该法律文件。未公布的条件仍具有约束力。
条件往往取决于投资者受哪些承诺覆盖。越南的WTO服务承诺表、CPTPP和EVFTA给予的条件并不相同,而来自不属于其中任何一项协定缔约国的投资者,可能只能适用越南国内法。
在阅读任何承诺表之前,先确定投资者有资格适用哪项条约。一项协定中的优惠条件并不延及受另一项协定覆盖的投资者。如果适用的承诺表未作规定或未作约束,答案就取决于越南的行业法律,以及在实践中许可主管部门对其的解读。
所有权链在这里同样重要。国籍以持有股份的实体为准,因此在适用承诺表时,新加坡控股公司与其欧洲母公司不可互换。
第96/2026/ND-CP号议定取代了2021年3月26日的第31/2021/ND-CP号议定。逐项比较两份附录可以看出,变化不多且相当具体。
两类数量朝相反方向变化:关闭的行业从25个减至23个,有条件行业从59个增至62个。
新增了三项:外国承包商的建筑活动(第20项);武器、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的生产和经营(第61项);以及军用物资和装备的生产,连同为武装力量提供的军服、军需品、车辆和专用技术的经营(第62项)。
另有三项被改写,其中两项范围收窄。旧附录不加限定地列出“电子商务活动”。现在的第56项列明的是中介电子商务平台、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社交网络以及综合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和管理,因此按字面理解,所列活动是运营平台,而不是在网上销售您自己的商品。第34项删除了估值服务,只保留为股份化提供的企业估值咨询。第7项新增了一项例外:不带产品标签的包装印刷不在其范围内。
2025年撰写的指引如果将电子商务或估值描述为有条件行业,在当时是准确的,但现在范围过宽。
贸易、分销和电子商务(第23项和第56项)是最明显的例子,而相关规则将于2026年10月18日发生变化。进口、批发、零售、开设实体门店和运营平台是不同的活动,各有不同的要求。第342/2026/ND-CP号议定于2026年9月3日颁布,自2026年10月18日起取代第09/2018/ND-CP号议定,规范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货物贸易。关于它对经济需求测试有何影响,各方说法不一。律师事务所LNT & Partners发布的一份简报称,该测试在实行二十年后已被取消。但议定文本并未取消该测试。第22条规定,如果投资者所属国家与越南签订的条约中没有取消该测试的承诺,那么该投资者在第一家零售门店之外再开设门店时须接受测试;只有当该门店面积不足500平方米、位于购物中心内,且不是便利店、迷你超市或超市时,方可豁免。第3条将迷你超市定义为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、销售食品、饮料和日用消费品的任何门店,因此豁免范围比面积限制所显示的更窄:它针对的是专卖店,而不是小型杂货店。第23条规定由各省Ủy ban nhân dân(人民委员会)设立实施该测试的委员会,由该人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主席,成员包括省工贸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公安及其他相关机构,并由主席就是否同意开设该门店出具书面结论。第22条还规定了审查范围随之改变的面积门槛:面积低于5,000平方米的,委员会在乡或坊一级审查受影响的地理市场;面积达到5,000平方米及以上的,则在省一级审查。第8条还规定,在特定情形下须征求Bộ Công an(公安部)和Bộ Quốc phòng(国防部)关于国家安全的意见,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控制大型中介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方的情形,以及申请人已拥有或申请覆盖100家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门店、50家面积为500至不足3,000平方米的门店,或30家面积为3,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门店的情形。
物流(第43项)涵盖一系列服务。仓储、货运代理、报关、公路运输和海运各有各的规定,有些设有上限,有些则没有。
房地产(第19项)涉及两个不同的问题:公司可以开展哪些活动,以及该投资使其享有哪些权利。拥有公司本身并不会带来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。
教育(第10项)首先要通过市场准入。随后是场所、课程、教学人员和经营审批,而许可证通常决定整体进度。
广告(第6项)涵盖活动管理、创意制作和媒体投放,这些活动的条件历来有所不同,包括在投资形式方面。
安保服务(第17项)是一个范围狭窄的条目,分类决定结果,因此应准确描述所提供的服务,而不是以职位名称来描述。
从投资者入手:国籍、法律形式,以及其上层的所有权链。然后用业务操作层面的语言写下实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,而不是使用商业计划书式的标题,并将每一项对应到越南的分类:登记时使用VSIC,条约承诺表采用CPC时则对应CPC。
先核查A部分。某项活动若列于其中,意味着需要改变的是架构,而不是文书。然后针对其余每项活动核查B部分,并同时阅读已公布的条件及其背后的法律文件。
逐项活动确定持股比例、投资形式和任何合作伙伴要求,然后将它们统一到一个架构中。如果一家公司将开展多项有条件活动,每项活动都要单独评估,而架构必须同时满足所有活动的要求。满足限制最少的活动的架构不一定能满足其他活动的要求,有时的解决办法是放弃某项活动,或将其放入单独的实体。
最后,梳理所需手续:需要时办理投资登记、企业登记,以及任何子许可证。
企业登记证书记录的是公司已经成立以及其登记的内容。视项目而定,投资者可能还需要事先取得投资登记证书,而有条件经营行业在活动可以合法开始之前,可能还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。登记之后,许可工作仍在继续。
第96/2026/ND-CP号议定附录I的B部分。译自越南语文本;条目较长的,完整措辞以议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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