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6/2026/ND-CP號議定附錄I對外國投資者關閉了23個行業,另有62個行業須滿足條件方可進入。本文列出完整清單、與舊清單相比的變化,以及如何判斷您的計劃是否受到影響。

第96/2026/ND-CP號議定附錄I對外國投資者關閉了23個行業,另有62個行業須滿足條件方可進入。本文列出完整清單、與舊清單相比的變化,以及如何判斷您的計劃是否受到影響。
獲取專家幫助
越南法律並不列出外國投資者可以進入的行業,而是列出准入受限的行業,其餘一律視為開放。
第17條(見第96/2026/ND-CP號議定)規定,在附錄I所列行業之外,外國投資者享有與國內投資者相同的市場準入。如果您的業務不在該附錄中,就無需查詢持股上限,也無需研讀條約承諾表。
附錄I分為兩部分。A部分列出外國投資者不得進入的23個行業,B部分列出外國投資者可附條件進入的62個行業。本文介紹B部分:其中包括哪些行業、條件載於何處,以及該附錄於2026年3月31日改寫時發生了哪些變化。
第8條(見Luật Đầu tư(投資法)第143/2025/QH15號)規定了市場準入條件可採取的形式:限制外國投資者可持有的章程資本比例、規定投資形式、限制經營範圍、要求有越南合作伙伴,或對投資者本身提出要求。適用其中哪一項(如有),取決於具體活動而非行業。物流、教育和廣告都列在B部分,而每個行業中既有無持股上限的活動,也有設有上限的活動。
市場準入條件之所以適用,是因為投資者是外國投資者;這些條件決定投資者能否進入以及以何種條件進入,在投資登記階段予以確定。
有條件經營行業依據Luật Đầu tư(投資法)中的另一份清單,適用於從事該行業的所有人。它們決定您在開展經營前必須具備什麼:子許可證、最低資本、合格人員、符合標準的經營場所。
語言中心同時涉及兩者。教育屬於B部分第10項,因此外國投資者的准入附有條件。之後,開辦該中心還需取得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,涵蓋場所、課程和教學人員,而越南籍所有者同樣需要這一許可證。
第二份清單即將被取代。第24/2026/QH16號法律於2026年8月24日通過,自2027年3月1日起以一份包含137個有條件經營行業的新清單取而代之。它並未修改第8條,也未修改本文討論的市場準入清單。
附錄I只列出行業名稱,不附條件。該議定第18條規定由Bộ Tài chính(財政部)負責為附錄I所列行業彙編這些條件,並連同其法律依據一起在國家投資門戶上公佈。這是首先應當查閱的地方,因為它彙集了原本分散在各行業法律和條約承諾表中的條件。
不過,該門戶並不具有最終效力,第18條第3款對此也有明確規定:如果法律、決議、議定或投資條約規定的市場準入條件尚未納入清單或門戶,則適用該法律文件。未公佈的條件仍具有約束力。
條件往往取決於投資者受哪些承諾覆蓋。越南的WTO服務承諾表、CPTPP和EVFTA給予的條件並不相同,而來自不屬於其中任何一項協定締約國的投資者,可能只能適用越南國內法。
在閱讀任何承諾表之前,先確定投資者有資格適用哪項條約。一項協定中的優惠條件並不延及受另一項協定覆蓋的投資者。如果適用的承諾表未作規定或未作約束,答案就取決於越南的行業法律,以及在實踐中許可主管部門對其的解讀。
所有權鏈在這裡同樣重要。國籍以持有股份的實體為準,因此在適用承諾表時,新加坡控股公司與其歐洲母公司不可互換。
第96/2026/ND-CP號議定取代了2021年3月26日的第31/2021/ND-CP號議定。逐項比較兩份附錄可以看出,變化不多且相當具體。
兩類數量朝相反方向變化:關閉的行業從25個減至23個,有條件行業從59個增至62個。
新增了三項:外國承包商的建築活動(第20項);武器、爆炸物和輔助工具的生產和經營(第61項);以及軍用物資和裝備的生產,連同為武裝力量提供的軍服、軍需品、車輛和專用技術的經營(第62項)。
另有三項被改寫,其中兩項範圍收窄。舊附錄不加限定地列出「電子商務活動」。現在的第56項列明的是中介電子商務平台、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社交網路以及綜合電子商務平台的運營和管理,因此按字面理解,所列活動是運營平台,而不是在網上銷售您自己的商品。第34項刪除了估值服務,只保留為股份化提供的企業估值諮詢。第7項新增了一項例外:不帶產品標籤的包裝印刷不在其範圍內。
2025年撰寫的指引如果將電子商務或估值描述為有條件行業,在當時是準確的,但現在範圍過寬。
貿易、分銷和電子商務(第23項和第56項)是最明顯的例子,而相關規則將於2026年10月18日發生變化。進口、批發、零售、開設實體門店和運營平台是不同的活動,各有不同的要求。第342/2026/ND-CP號議定於2026年9月3日頒佈,自2026年10月18日起取代第09/2018/ND-CP號議定,規範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貨物貿易。關於它對經濟需求測試有何影響,各方說法不一。律師事務所LNT & Partners發布的一份簡報稱,該測試在實行二十年後已被取消。但議定文字並未取消該測試。第22條規定,如果投資者所屬國家與越南簽訂的條約中沒有取消該測試的承諾,那麼該投資者在第一家零售門店之外再開設門店時須接受測試;只有當該門店面積不足500平方米、位於購物中心內,且不是便利店、迷你超市或超市時,方可豁免。第3條將迷你超市定義為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、銷售食品、飲料和日用消費品的任何門店,因此豁免範圍比面積限制所顯示的更窄:它針對的是專賣店,而不是小型雜貨店。第23條規定由各省Ủy ban nhân dân(人民委員會)設立實施該測試的委員會,由該人民委員會的代表擔任主席,成員包括省工貿廳、省財政廳、省公安及其他相關機構,並由主席就是否同意開設該門店出具書面結論。第22條還規定了審查範圍隨之改變的面積門檻:面積低於5,000平方米的,委員會在鄉或坊一級審查受影響的地理市場;面積達到5,000平方米及以上的,則在省一級審查。第8條還規定,在特定情形下須徵求Bộ Công an(公安部)和Bộ Quốc phòng(國防部)關於國家安全的意見,其中包括外國投資者控制大型中介電子商務平台運營方的情形,以及申請人已擁有或申請覆蓋100家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門店、50家面積為500至不足3,000平方米的門店,或30家面積為3,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門店的情形。
物流(第43項)涵蓋一系列服務。倉儲、貨運代理、報關、公路運輸和海運各有各的規定,有些設有上限,有些則沒有。
房地產(第19項)涉及兩個不同的問題:公司可以開展哪些活動,以及該投資使其享有哪些權利。擁有公司本身並不會帶來項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權。
教育(第10項)首先要通過市場準入。隨後是場所、課程、教學人員和經營審批,而許可證通常決定整體進度。
廣告(第6項)涵蓋活動管理、創意製作和媒體投放,這些活動的條件歷來有所不同,包括在投資形式方面。
安保服務(第17項)是一個範圍狹窄的條目,分類決定結果,因此應準確描述所提供的服務,而不是以職位名稱來描述。
從投資者入手:國籍、法律形式,以及其上層的所有權鏈。然後用業務操作層面的語言寫下實際提供的商品和服務,而不是使用商業計劃書式的標題,並將每一項對應到越南的分類:登記時使用VSIC,條約承諾表採用CPC時則對應CPC。
先核查A部分。某項活動若列於其中,意味著需要改變的是架構,而不是文書。然後針對其餘每項活動核查B部分,並同時閱讀已公佈的條件及其背後的法律文件。
逐項活動確定持股比例、投資形式和任何合作伙伴要求,然後將它們統一到一個架構中。如果一家公司將開展多項有條件活動,每項活動都要單獨評估,而架構必須同時滿足所有活動的要求。滿足限制最少的活動的架構不一定能滿足其他活動的要求,有時的解決辦法是放棄某項活動,或將其放入單獨的實體。
最後,梳理所需手續:需要時辦理投資登記、企業登記,以及任何子許可證。
企業登記證書記錄的是公司已經成立以及其登記的內容。視項目而定,投資者可能還需要事先取得投資登記證書,而有條件經營行業在活動可以合法開始之前,可能還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。登記之後,許可工作仍在繼續。
第96/2026/ND-CP號議定附錄I的B部分。譯自越南語文字;條目較長的,完整措辭以議定為準。
相關閱讀:2026年越南外國投資:五種法律形式及如何選擇、2026年在越南可設立的公司類型、2026年外國投資者如何收購越南公司以及指南如何在越南開辦企業。

管理合夥人 - 會計與稅務、商業諮詢、公司設立

越南外商直接投資、企業、許可和商業運營顧問

企業設立、會計、稅務、人力資源與薪資

商業服務與諮詢

公司法、併購、家事法、遺囑與遺產